各位教职工: 根据国务院《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2〕8号)以及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修订发布<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>的公告》(公告2022年第7号),即日起,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。该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。 填报路径:打开“个人所得税APP”首页,选择“常用业务”下的“专项附加扣除填报--婴幼儿照护费用”进行填报。 附件.zip 财务处 2022年4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