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 为进一步加强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,按照《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现将对2019年度立项的未完成项目进行清理,到期仍不提交的,将作撤项处理。所有被撤项目的预留经费不再拨付,且撤项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。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至成均楼A107。 联系人:赵雨皓 68618488 科研管理处 2022年9月30日